當你連養活自己的能力都沒有,或者說一時還需要依附男人去生活,卻還總是在孩子的事情上「患得患失」、怨氣不斷,總覺得生了孩子像別人欠了你錢一樣,那麼,你真的不適合婚姻。

二,寧肯婚前說清情況,也不婚後「翻舊帳」;
我一直都是支持有任何事情都在婚前挑明的,尤其是錢和孩子的事情:兩個人是各管各的錢,還是一方掌管另一方?以及婚後幾年內生孩子、生幾個孩子、同不同意催生、生了孩子後讓不讓老人幫帶等等。
說實在的,婚姻中夫妻兩個人最容易鬧矛盾的地方無非就是錢和孩子,只有這兩個問題能清楚、明了的解決,一個家庭才會更加的和諧、安寧。
即便是某些事臨到跟前兒有一些改變,但由於提前作了聲明,也會變得很好溝通。
而不是糊裡糊塗就結了婚,又糊裡糊塗地生了孩子、過日子,遇到分歧時,兩個人吵得臉紅脖子粗、糊裡糊塗就算解決問題,待到下一次再遇到同樣的問題,又忍不住翻起以前的舊帳說事兒。
如此,就太容易影響夫妻之間的感情!
婚姻的本質,說到底就是「價值交換」,付出了多少,就要對應有所「回報」,不管是婚前還是婚後,當我們真正做好了和另一半過日子的時候,那麼,就要做好和她/他攜手並進的準備,要捨得貢獻,也要適當索取,不能毫無保留地付出,也不能一味地只知享受。
只有夫妻兩個人心往一處使、共同向前,這個家才會越來越幸福、和諧。